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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型市政环卫车可行性浅析

近年来,由于笔者发现在城市市政环境卫生车辆用车上,皮卡车型的市场现实与潜力很大,因此,不断呼吁国产皮卡车企要尽快进入这一尚未开垦过的“处女地”,由整车型市场向专用车与改装车市场拓展,改变皮卡的改装车只有单一房车型,而在其他专用车和改装车领域基本上处于空白的现状。

为此,笔者近日特意去了市郊一家比较大型的国企汽车专用车公司做有关皮卡车型改装专用车的市场调研。该公司的程姓主任高级工程师系笔者在某央企专用车研究所的老同事,所以调研提问有关皮卡底盘上装的改装问题也就直截了当地进行了,毋须绕弯子。

程高工在听取了笔者有关城市道路环保车是否可用皮卡二类底盘进行改装时说:“用微型卡车改装的清扫保洁车现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价格昂贵;二是动力偏小;三是空间太小。”此外,他还指出:“一是用皮卡做改装价位也不会低,因有前者的售价在做参考。不过这也说明由政府主导的市政工程用车的利润也较高,改装专用车工厂肯定愿意做,况且形成模式化流水作业的话,不仅业务有保障而且还不存在经营风险。二是当下用双排座皮卡做此类专用车,其货厢尺寸必须放大,才能进行上装的改装,这就要对车架、后悬和后悬挂系统等做大‘手术’,这不是专用车工厂能够实现的,必须要由整车生产车企主导才能进行完成,并还要重新上“公告(目录)”,比较麻烦,也基本上是实现不了的。此外,用双排座皮卡来改装,仅利用了货厢部分,而牺牲了整个驾驶室的空间,得不偿失。因此,必须要由单排座皮卡来做此类车,一是货厢尺寸大、空间利用率高;二是驾驶空间正好适中,空间利用率高。再者皮卡车有汽柴油机型,未来还有自动档,动力强马力大、舒适性好并且底盘具有较高通过性,进行此类车的改装可模式化大批量生产,其成本可大为降低。”

如此看来,程高工在技术与成本上的剖析,基本上与笔者的看法一致,双排座皮卡或一排半皮卡的实现度因受客观所限而无法实施,那也只能等待国产单排皮卡出现后,才有可能进入这一块改装利润大且经营风险小的蓝海了。尽管如此,我们也必须承认这块蓝海市场拥有的巨大潜力,今天在客观上不能进入,但未来是否在主观上不愿或不想进入就另当别论了,不过现在提早做好这块《公告》(目录)的申报工作,防微杜渐,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皮卡整车企业先将这类城市工程车的车型《公告》(目录)拿到手后,并做为储备车型为今后进行改装做好准备工作,是明智之举。皮卡车行业切不可在整车一棵树上吊死,而是要广开财路和拓展出路,唯有这样才能做大、做强、做细、做精!


附文:汽车公告申报流程


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此外,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与此同时,若对汽车进行改装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指专门生产改装汽车的厂家,用国家鉴定合格的发动机、底盘或总成,重新设计、改装与原车型不同的汽车。批量改装的汽车,根据以往规定需要经过定型鉴定,按《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暂行规定》申报上“目录”后,可办理申领汽车牌照手续。


另外,对专用车公告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请专用车产品许可应提交材料


1、关于专用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等。 2、专用车产品情况简介。 3、《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4、《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5、《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 6、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申请专用车生产企业许可应提交材料


1、《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一式2份。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生产专用车产品时,应当在《申请书》“技术来源和特性说明”中予以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3、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计划。 4、关于专用车生产企业具备专用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5、关于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 6、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7、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专用车产品包括专用装置和专用功能的检测报告)。 8、关于专用车产品的其他证明文件。 9、申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车产品时,应当在“专用车产品情况简介”中予以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专用车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交专用车产品许可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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